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 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 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 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... 更多 >>